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校长:
为了促进中国和欧洲教育和学术的相互交流和合作,创造中欧学生的国际化学习机会,造就国际化人才,并有利于民办学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由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和全国民办教育家联谊会等共同组织“2008年民办校长培训考察交流团”,前往欧洲七国进行教育培训考察。
一、目的:
1、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中国教育高级管理人才。
2、了解先进国家教育管理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行政管理技巧,把握世界前沿教学科研动向。
3、洽谈校际合作事宜,签署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合作项目合同。
二、对象:
1、各级教育部门主管民办教育的负责人。
2、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长、校长、副校长。
3、各民办教育社团、学会、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
4、举办、投资、合资民办学校的企业负责人。
5、关心、支持、热爱民办教育的社会知名人士。
三、内容:
1、考察访问:
访问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的学校(含大学、职业教育、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实地考察有关学校的课程设置、实验设备、师资管理等。
2、培训:
为期二十天的校长培训考察课程,学习借鉴欧洲先进教育管理理念、程序及方法;教学和科研的设计规划和管理。
培训主题:现代化教育管理与创新。
培训内容:课程主要为以下五个主题,每个主题课程4学时左右。
(1)、教育创新的组织与实施;
(2)、教师的激励机制;
(3)、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4)、荷兰教育管理的体系和机制等;
(5)、现代网络教育的实施和运用。
3、合作洽谈
中欧双方校长或国际合作部相关负责人可就以下内容进行会谈,并签署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合同。
(1)、商讨中欧校际课程衔接,开发合作教学和科研项目;
(2)、商讨立足于中国境内的中国中欧合作办学;
(3)、中欧学生留学互换交流项目;中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
(4)、中欧教育论坛和合作洽谈;
(5)、中欧校长和教师国际交流互访活动和培训教师项目等。
4、领略异国文化,了解风土人情。
四、国外合作意向需准备资料(出国交流):
合作建议书、学校介绍、课程介绍、学生毕业证书(中英文)
五、费用:
全程共22天总费用共计为:人民币39 800元/人。
六、时间: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起。
(附申报表于后)
七、人数:每团20—30人。
八、行程:本交流活动共三周时间(计22个整天),附日程表于后。
九、凡愿参加欧洲培训考察的学校请及时将报名登记表填写清楚,用传真或特快专递寄来。
特此邀请
联系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 6548 信箱 邮 编: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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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报刊社
北京鸿儒伟业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200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