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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
——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团委彭彬

     摘要:随着高校收费实行成本分担以来,教育公平就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同时民办高校的兴起及快速发展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论述了民办高校所发挥的作用,分析了民办高校生存的制度环境。从而得出结论,应该大力发展和资助民办高等教育,以实现中国高等教育从大众化向普及化的发展目标。

    关键词:教育公平制度环境发展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的异军突起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到2004年底,我国独立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有228所,比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时增加了95所,增长了71.4%;在校生71.1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39.1万人,增长了122.2%。其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104所,在校学生100多万。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了单纯依靠政府办学的传统办学模式,增加了教育的总供给,满足了大批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要。一个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然而我国民办高等院校很少能得到政府的资助,在当前状况,我认为资助民办高校有以下几点理由:一是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看起来是增加了政府的负担,实际上调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减轻公立高等教育的压力,结果是减轻政府教育投入的压力。正如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女士所说,今后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实现主要靠民办高校来完成;二是培植公立高等教育的竞争对手,以提高公立高校办学的效率和效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公立高校“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改变普遍存在的效率不高的状况,形成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民办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合格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如吉利集团的老总李书福就是湖北长江职院的毕业生。三是有利于财富的三次分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初次分配讲效率,鼓励少数人先富起来;二次分配讲公平,财政转移支付向弱势群体倾斜;三次分配构建和谐,富人资助教育、医疗、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作为最大的受益者的学生本人已经负担了相当一部分教育成本,作为受益者之一的政府有义务分担私立教育的部分投资,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体,政府也完全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

一、民办教育发挥的作用

     目前,教育领域存在着两大突出现象,即民办学校的发展和出国热。怎样认识这些现象?两者的市场主要是针对中国的新兴中产阶层。需求不等于需要,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正如人人都有受教育,受优质教育的需要,但并非人人都能获得。民办学校首先要有好的硬件条件,从市场角度区分,也可使各种层次的教育发展起来。

     二者的共性问题,是如何在资源配置上合理分层,为没有支付能力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发展民办教育,并为高收入阶层的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也是一种贡献,因为这可以节省国家的公共资源,转而为更多的贫困人口提供真正免费的或低廉的教育服务,从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如果说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即在于公共资源将越来越多地为穷人办事、越来越多地追求社会的平等,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民办教育不仅仅是创造了更多的教育机会,而且还具有着社会平等的含义。

二、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的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1]但是,教育要发挥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必须以自身的公平为前提和基础。如果教育本身不公平,其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也就无从发挥,甚至不但不能纠正社会的不平等,反而会再生社会的不平等。

    (一)教育公平的几种阐述

     什么是教育公平?柏拉图(Plato)在其《理想国》中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教育公平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

     瑞典著名教育学家胡森(Torsten 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

     哈佛大学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 Rawls)把公平分为两类,一是“均等性”的公平,其核心理念是“平等地对待不同者”如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类是“非均等性”的公平,其核心理念是“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为了保证公平的实现,罗尔斯提出了关于公平的三条著名原则:1、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广泛的、与其他人相同的自由;2、一个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如地位、职位、利益等应该向所有人开放;3、如果起伏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就应该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2]

    (二)高等教育不公平的主要表现

     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权利平等主要指在法律上要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此都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所指的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具体包括:1、能力相同的青年,不论其性别、种族、地域,都有相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社会各阶层的成员,不论其家庭背景、个人出身,都享有同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也表现出种种不公平的现象如:1、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具体表现在招生录取分数线上,由于各省市招生人数多寡不一,各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相差很大。这也是导致“高考移民”的直接因素。2、来自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在高校实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家庭经济状况无疑是影响个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一个重要因素。少部分学生因为经济原因放弃入学,相反,一些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学生,却可以通过金钱来弥补考试成绩较差的缺陷,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3、不同公办学校之间竞争不公平。为了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我国在教育资源配置时采取了向重点大学倾斜的政策。重点大学投入多,而且生源质量高,而一般大学投入少,生源质量相对来说也较差。即使大家都有相同的教育机会,也无法保证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均等。在北京大学化学系学习的学生和在地方普通高校化学系学习的学生,无论是在享受教育资源的质或量,还是在未来学习成就的大小方面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别。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如果说公立学校在公共资源配置上更多体现在多或少,即数量方面的区别的话,那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更多的体现出有或无,即质方面的区别,在中国民办学校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公共的教育资源。有资格授予学历的民办高校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办学层次上都处于绝对的劣势,无法与公立高校竞争甚至无法与名校办民校的独立学院相抗衡。

三、中国民办高校生存的制度环境

     在我国,民办高校很早就开始探索实行股份制办学,但是发展并不成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环境不佳导致股份制高校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民办高等教育退出成本、退出壁垒较高,民办高等学校被分割在次要高等教育市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不能获得与公办高校相对称的信息等。根据现有法律和政策,民办高校投资回报依然受到限制,产权界限不明晰和流转不顺畅,招生制度考试的歧视等,使得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投资办学者退出成本较高,风险大。目前民办高校228所中只有24所能够开展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其它204所全部被挤压在专科层次的这一次要高等教育市场(这里只是理论上的划分,没有社会地位高低之意),导致民办高校过度竞争,生态环境恶劣。高等教育市场规则的不公平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对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民办高校,这是致命的伤害。

     大学实行股份制需要公平、高效、透明、开放的制度环境,作为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者的有关政府部门责无旁贷。通过经济性规则引导大学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经营学校,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入制度,弹性的投资回报制度和学费制度,开放无障碍的退出制度,资本市场中的教育准入制度,完善的大学的产权制度和大学法人制度,健全的大学信息公开制度,系统的大学社会评价制度等。总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发展中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维护公平,保障效益。要做到这一点,政府部门自身的定位和观念的转变尤其重要,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发展,应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四、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

     (一)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首先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明确国家对于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民办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发展的环境,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其次要注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实现社会创新活力、资金资源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有效拓展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模式,均可大胆试验,使民办教育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

    (二)建立民办高校的资助政策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仍将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就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供给水平的要求而言,现有的高等教育依然是稀缺的,只有不断地扩大高等教育尤其是民办高校的数量与规模,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才能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从而真正实现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的终极目标,这本身就是“三个代表”及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表现。目前,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经费不足的问题。政府如果能适当降低某些能矿消费巨大项目的建设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等,是完全可以增加对高等教育,包括对民办教育的投入。日本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学生数占总数70%以上,假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能占50%,政府对公办高等教育投资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随着我国GDP值不断增加,而公办高等教育规模不再膨胀,生均投入就可能增加,总体上学费就不需要再涨,甚至还可能下降,高等教育收费带来的很多问题都可能得到解决。可见,对民办教育的少量支持是有利于解决高等教育投入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的。

     欧美、日本等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光靠国家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显然是行不通的。只能从多方面入手来解决,即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都增加投入,这样一来,才有可能缓解困难,促进高教的发展。我们的邻国日本,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就是靠政府扶持私立教育,投入少量的资金,培养出占全日本75%的大学生,成就了像早稻田大学、筑波大学这样的国际知名的学府。政府少量的财政资助将带动大量的私人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有助于学校确立更为合理的个性化学费标准,吸引各阶层的学生入学,从而实现高等教育从大众化阶段迈向普及化阶段的目标。经济只能给我们带来近期的效益,而科技可以给我们带来长远的效益,教育则可以为我们带来更长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71

     [2]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74——76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彭彬(1970—),女,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团委书记。高等教育学硕士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联系方式:Tel:(027)62995962E-mail:pengbin70@yahoo.com.cn

     张重阳(1980—),男,湖北省,钟祥市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秘书。文学学士。

     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联系方式:Tel:13098867780E-mail:danneyzha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