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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邓小平教育理论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广东建华职业学院赵述德 杨忠俭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民办教育蓬勃发展,成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教育改革、减轻政府压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民办教育目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民办学校自身共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民办教育更加辉煌的未来。 关键词:邓小平教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办教育快速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在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支撑下,在国家确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指导下,我国的民办教育由小到大,由少到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了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教育教学改革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民办教育发展的条件 我国民办教育能快速健康发展,是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的结果,是以国民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为基础的,同时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指导下的产物。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小平同志说,“解放思想必须真正解决问题。”① “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② 1977年他在同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提到:“你们要放手去抓,大胆去抓,要独立思考,不要东看看,西看看。把问题弄清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该自己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③ 各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现状,研究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扩大教育资源,在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中冲破了许多禁区,初步形成了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相适应的新的教育观念,从而为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三个面向”理论指导下的产物。 1983年,邓小平在给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时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④“三个面向”是小平同志根据国际新技术革命和国内现代化建设的形势,针对当时我国教育同现代化建设严重不适应的实际提出的,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20余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三个面向”理论为指导,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但看到近期的需要,还预见到远期的需要,通过学习和广泛的对外交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和管理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发展民办教育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他们以开放的思路办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调整教育结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以跟上当今世界科技与教育发展的趋势,适应未来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是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优先发展教育理论指导下的产物。 科教兴国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曾反复强调:“不抓科学、教育,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就成为一句空话。”早在1978年的全国科技大会上,他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1992年,在南巡谈话时,他又提出:“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6年《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则把科教兴国战略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年,中央制定下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又提出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优先发展教育。为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纲要》规定:“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个人都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时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党和国家日益强调全国协调发展,推动珠三角(含大珠三角、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带、东北工业带和广大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今天,各地对人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保持和提高发展速度,只有靠自己培养人才。在这种形势的鼓舞下,各地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许多有实力、有远见、有抱负的爱国企业家纷纷投身于民办教育事业,从而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 四是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和优化教育结构,构筑多元化、多层次教育体系的理论指导下的产物。 早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谈到,“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 ⑤1978年,他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建立在相应的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绝不能盲目地孤立地发展,要“使教育事业的计划成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计划,应该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比例……”⑥,以解决教育同经济发展比例不相协调的问题。1994年,江泽民同志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办大教育。我们必须立足于这个实际,深化教育改革,使我们的教育结构和教育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 我国目前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是: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比较快但尚不发达,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缩小这一差距必需投入相当多的经费,而政府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这一需要;另一方面,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办教育的条件各异,大多数地区教育的普及程度还很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这种发展状况使各地教育事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决定了我们的教育结构、教育体系不能是单一的,必然是多元化的综合体系,必须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立足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得教育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类型齐全的现代大教育体系,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并存的局面。 五是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的理论指导下的产物。 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早在1977年,他就提出:“科技和教育,各行各业都要抓。”⑦ 次年,他又明确提出:“教育事业,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来支持教育事业,大力兴办教育事业。”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重申:“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我国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根据小平同志的这一思想,《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动员和教育全党、全社会和全国人民关心和支持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地自愿地为发展教育贡献力量。 在小平同志上述理论的鼓舞下,境内外的有识之士纷纷投身于民办教育事业,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出现了国有民办、民办公助、企业自办、政企合办、收取教育储备金开办、个人独资和租赁校舍等办学形式,形成了全社会办教育的新格局。 六是“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物质条件明显改善,人们接受更高、更好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本地群众特别是富裕起来的农民,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迫切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设施先进、氛围良好的学校中接受教育。另一方面,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以及外来劳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也不断增长。他们大都处于义务教育年龄,要求在父母身边接受教育的愿望非常强烈。人民群众的这些教育需求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教委、公安部于1998年3月发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我国当时和目前的教育水平以及公办学校的规模很难满足上述需求。因此,各地政府把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普九”的整体规划,在努力扩大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工子女入学的同时,鼓励社会办学,发展民办教育,有效地解决了流动子女入学问题,使他们像当地户籍人口子女一样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使“三个代表”特别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了实处。 七是各级党和政府重视与支持的结果。 首先,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先后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使我国民办教育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其次,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成立社会办学专门管理机构,纷纷就民办学校的创办和管理制订各种规章制度,扶持民办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逐年加强,给予民办学校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民办学校用地、收费审批、教师培训、教学活动等问题上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给民办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八是国民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以2004年为例,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各项税收收入25718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628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950亿元,进出口总额1154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5%、25.7%、11.5%、13.3%、35.7%。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民营企业已达234.5万户。到2004年,民营经济创造了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70%的城镇就业、超过60%的工业总产值、超过50%的工业增加值、超过50%的社会零售额、超过4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超过60%的出口贸易。据统计,2004年,民营经济在第二、三产业的比重超过82%,广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6%;1-10月,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48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利润的65.39%,同比增长35.61%;广义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71.1%,出口占全社会出口的73.6%。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从开始时的补充角色,到逐步占据半壁江山,已经一跃而为主体地位。这为民办教育的兴起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民办教育取得的成果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学校不断增多,民办教育蓬勃发展,在促进教育改革、减轻政府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缓解就业压力、吸引境外资金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是引进了新的教育竞争机制,推动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民办学校要生存,要发展,要壮大,必须以优质的教育、优质的服务吸引生源,以精干的人员、高效的运转降低办学成本,这成为民办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学改革的强大动力。而且,社会力量办学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到教育目标的确立、特色课程的设置、教育质量标准的建立与评估,小到饮食结构的安排,再到以真诚的微笑和动听悦耳的音乐取代教师手中的教鞭和刺耳的信号铃声,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教师教育观、人才观的重大转变,反映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为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再者,民办学校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单一体制,引入了新的教育竞争机制,在民办学校之间形成了良性竞争,而且随着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这种良性竞争又延伸到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使教育事业形成了百花争妍的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比如,广东省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的成功教育、石岩公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均已积累了自己的一套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民办学校乃至整个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二是增加了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但随着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的持续增长,教育经费的缺口仍然很大,公办学校大部分已经超负荷,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而社会办学却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个缺口。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为例,2004年3月,全区共有95所民办中小学、122909名在校生、8611名教职工。如果这些学生的义务教育全部由政府解决,以每所学校1500人的规模计算,需新建36所中小学校;以每所学校投入2000万元计算,需投入资金7.2亿元;以每学年生均教育经费4000元计算,政府每年要支付2.18亿元教育经费;如果这些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全部由政府承担,按每个教职工年薪3万元计算,政府每年要支付1.32亿元工资;再加上住房、福利、医疗保险等,政府每年的投入将超过3.5亿元。而现在,这部分经费全部由民办中小学及其所属的企业或个人自己解决了,政府没出一分钱,这为政府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减轻了财政压力。 而且,民办教育的发展,还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继续聚集社会游资,增加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在更大程度上弥补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三是满足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教育需求,解决了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园)难”的问题,稳定了人才队伍。 当前,我国公民的经济状况和受教育程度千差万别,其教育需求也各不相同。随着全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各地的非户籍人口会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年轻,其子女基本上处在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年龄,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他们的后顾之忧,成为他们能否安心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各地教育和社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但是公办学校大部分已超负荷,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等非户籍人口的教育需求,而民办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办低收费学校(幼儿园)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成了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主要渠道,有效地解决了外来工子女“入学(园)难”的问题。因此,可以这样说,民办学校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教育供给的方式,满足了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外来劳务工及其子女对不同层次学校的需求,解决了学龄人口增长过快与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这对稳定外来人口特别是数量庞大的“打工一族”,使他们安心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出力,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四是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就业压力。 一方面,成人教育机构大部分是社会力量办学,他们大力开展各类成人教育培训,还担负着下岗职工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青年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这对优化当地的劳动力结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民办学校的大量开办和教育需求的不断扩大,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民办学校通过启动或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生产的内需,直接拉动经济的持续发展,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 五是解决了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促进国际交流和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国各地,都有或多或少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商人前来投资、经商和工作,有许多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亲缘关系的人士,他们的子女在中国国内接受教育的需求很大,但是他们的教育与国内一般的教育有所不同,公办学校很难承担,而不少民办学校则充分利用自身的办学自主权,招收港澳台及外国学生,遵照学生所属地区和国家的教育目标,采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学生所属地区和国家的教材,并努力融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际教育之所长,积极探索各地教育教学衔接之新路,努力与港澳台及国际教育衔接接轨,很好地解决了港澳台及外国人士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增强了在我国国内投资、经商的信心,从而促进了国际交流,推动了祖国统一大业的发展。 六是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民办学校既解决了外来人员子女读书难的问题,稳定了人才队伍;又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给适龄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这些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了棘手的社会问题,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再加上民办学校既聚集了社会游资,增加了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又通过解决外来劳务工及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子女的教育问题,优化了各地的投资与创业环境,吸引了各类人才投身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吸引了一大批港澳台和境外企业家前来投资办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始探索阶段,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民办教育所处的环境还不够理想,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首先,社会上对民办教育还普遍缺乏认同感,更多的是误解、歧视和片面认识,他们简单地认为大多数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办学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次,法律不健全,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但由于种种原因,贯彻、执行、落实还不彻底、不到位,而且各地缺乏切合当地实际的措施。再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办教育缺乏明确统一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国家规定的政策落实得不全面、不彻底,在征地、税收、调干、评优、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扶持不明确、不统一,没有形成真正有利于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政务环境。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歧视民办学校,对解决民办学校的困难和问题消极怠慢,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总是绕着走,拖着办。最后,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缺乏对民办学校的监控和评估,使得民办学校鱼龙混杂,一些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下的也自吹自擂,宣传资料满天飞,往往夸大其辞,不负责任,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在社会上的形象,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无所适从,失去对民办学校的信任。 二是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参差不齐,办学风险依然存在。 首先是经济风险。有些民办学校靠收取教育储备金或贷款开办,这笔钱主要用于校舍建设等方面,偿还债务压力大,随时会因决策或管理失误而导致学生退学,学校倒闭。也有些民办学校是几个人投资采取股份制形式,或者由企业独资创办,办学效益主要取决于出资者的实力,一旦出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或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学校也将陷入困境。甚至有部分民办学校的主办者缺乏远大的目标,只是把办学看作一个有利可图的“项目”,常常将办学经费挪作他用而又不能及时收回,导致学校倒闭,给学生及其家长造成重大损失。 其次是教育质量方面的风险。有些民办学校特别是低收费的民办学校,由于出资者经济实力有限,办学投入少,校舍和师资建设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导致学校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教育质量低下;有些学校是受民办学校容易赚钱的错误认识影响创办的,甚至有些是未经审批而非法创办,俗称“窝棚学校”,创办者办学思想不端正,完全以营利为目的,企图以最小的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他们往往没有从教经历,不懂教育规律,不注重提高办学质量,又不注意学习,不懂得如何抓教学,从而直接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是部分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混乱,制约着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方面,民办学校大多实行“家族式”、“家庭式”管理,创办者和管理层中老朋友、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等裙带关系特别突出,他们集合在一起形成小团体,容易在人、财、物等方面造成教育腐败。尤其是在后勤管理等方面,名为社会化,实际上大多是学校创办者的亲戚或其他“裙带人员”在经营,为了营利,他们只好在创办者的默许下,牺牲广大师生的利益。另外,一些“裙带人员”被安排到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岗位,而其中有不少人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素质和能力都较低,成了“木桶理论”中那块决定水容量的最短的木板,使学校许多工作滞后,发展受阻。 另一方面,部分民办学校没有及时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无章可循,造成管理混乱,随意性很强;有的学校虽然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但往往是照搬公办学校的制度,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还有的学校有制度而且也比较切合本校的实际,但由于一些人为的原因,制度执行不力,或者根本不执行,或者是对有些人执行,而对另一些人不执行,从而使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教师队伍不稳定,不利于人才培养。 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不重视或不舍得投入过多的资金建设师资队伍,多数民办学校的教师是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公办学校“挖”来的,兼职的退休教师占了主要成分,专职的年轻教师较少。由于政府和各学校内部的原因,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和公办学校相比,差距很大。一是工资和福利待遇差,而且常常被拖欠或克扣;二是户口不能调入,职称不能评定,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龄确认、评优评先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劳资纠纷突出,使得教师不能安心教学,哪里待遇好就往哪里跑,教师可随时“炒”掉学校,学校也可随时辞退教师,教师流动率大,很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民办学校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为民办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会议等多种宣传工具或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大讲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大讲近年来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及其经验,大讲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办学经验和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消除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误解和片面认识,使人们认识到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时代变迁的必然产物,从而为民办教育快速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次,要深入持续地开展对民办教育立法工作的研究,加快立法步伐。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特别要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各级政府要尽快制订适合本地民办学校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保护办学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切实使执法部门依法治教,使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再次,要真正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充分信任大部分民办教育工作者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把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重视落到实处。人事、物价、土地、税务、金融、审计、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支持教育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并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认真制订和全面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真正做到公办民办一视同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要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促使民办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以化解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 政府一定要形成大教育观念,把民办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结合民办教育自身的发展特点,单独制定当地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对民办学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评估、统一奖励,使民办教育始终处在政府掌握和控制之中。在此基础上,政府还要建立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引导,对民办学校的创办要严格审批,对现有学校中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非法办学的要坚决取缔,对民办学校的广告宣传要严格审查,以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促使办学者克服急功近利、急于赚钱的心理,激励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 此外,政府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民办学校加快建章立制的步伐,尽快制订出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饭堂、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财务运作状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以此增强民办学校按章办事、加强内部管理的压力,减少用人上的任人唯亲,及时发现管理上的问题,并帮助其整改,以降低办学风险。 三要制订相关政策,帮助民办学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性,认识到建设一支好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督促民办学校通过自身努力,促进学校发展,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以稳定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队伍外,还要充分利用政策这一杠杆,为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要把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整个教师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对符合调入条件的教师要及时调入,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可设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户头,成立民办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免费代理。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方面,要出台统一的规定,以缩小民办、公办教师之间的差距,直至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针对部分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办学思想不纯,常将学校收入挪作他用,建议政府制订相应的对策,在每学期开学时让民办学校将学费收入的一部分提留,由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实行代管,以保障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教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民办教育的明天将更美好 由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民办教育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而且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发展民办教育的社会大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可以说,民办教育正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绳,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为指引,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加强管理,就一定能创造出民办教育更加辉煌的未来。 参考文献: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2-143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9页。 ③《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65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页。 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7页。 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5页。 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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